(獨家報導:陳玉甄‧雪蘭莪‧八打靈再也27日訊)高教基金局為了改善現有制度,從明年起,學生通過大學中心單位(UPU)申請大學學額時,須注明是否需要預支1500令吉的高教基金貸款(PTPTN)。
高教基金局目前主動向獲得國立大學或技術學院學額,而且家庭收入少過4000令吉的學生,獻議預支1500令吉高教基金貸款引起猜疑;許多突然收到支票的學生站出來表達身份或被盜用的憂慮
高教部副部長拿督何國忠對星洲日報說,高教基金局目前只為在國立大學,或技術學院求學的學生提供預支1500令吉貸款的便利
“高教基金局主動獻議預支1500令吉高教基金貸款的制度並不完善;因此,從明年起,學生在申請大學時,可以根據需求注明是否需要預支1500令吉的貸款。”
為助學生應付開學開銷他說,高教基金局主動獻議預支1500令吉貸款給學生的措施,出發點是善意的,以讓貧窮學生有錢準備開學的開銷。
針對在馬來亞藝術學院(MIA)就讀的詹毅騰沒申請PTPTN,卻收到高教基金局預支的1500令吉貸款,何國忠說,詹毅騰之前申請技術學院,而且獲得有關學額;因此,高教基金局才獻議預支1500令吉貸款。
他解釋說,這跟銀行寄預支現金支票給信用卡用戶的模式一樣;若有關學生不需要貸款,或不要申請PTPTN,就不用兌現支票;一旦兌現支票就須遵循高教基金局定下的條約。
何國忠說,有些學生兌現1500令吉,但沒有申請PTPTN;在這種情況下,這些學生除了須償還本金外,也須繳付150令吉的賠償金。
學生拒貸學金須退還當局根據高教基金局貸款獻議信件,政府先給借貸者發出1千500令吉預付金,一旦學生接受貸款後,他須在每個學期的貸學金中扣除500令吉歸還;若不願接受貸學金獻議,則須把獻議狀退還給當局。
根據條約,若有關學生已兌現支票,但在接下來的7個月內無法申獲高教貸學金,除了須償還本金外,還得繳付150令吉的賠償金。
原文转载 “星洲日报”